昨天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纳税信用管理办法》和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》。令人瞩目的是,“黑名单”不仅要公开企业名称、注册地址、主要违法事实、行政处罚情况等,还将曝光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、财务人员的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。 《办法》确定了7项税务总局直接公布的“黑名单”标准,如纳税人采取虚假纳税申报、逃避追缴欠税、骗取出口退税等方法,被查补税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;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、抵扣税款发票,虚开税款数额1000万元以上,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5000万元以上的;以暴力、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,违法情节严重、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税收违法案件。 (来源:京华时报 赵鹏) |